2016年6月21日 星期二

商家室溫26-28度 相關規定早有變通

"根據2014年修正的「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」,有20種指定能源用戶必須符合冷氣不外洩、與禁用白熾燈泡規定。包括我們日常生活最常接觸的便利商店、化妝品零售店、銀行郵局、餐館,服飾品零售店、電器零售店等等,全國總數約22.4萬家,總用電120.1億度。"



文/謝雯凱 (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氣候與能源計畫專員)

    前些日子,義美總經理高志明先生在臉書上用心提出說明,想建議政府廢除「冷氣開28度」規定,而是要注意溼度問題。他的發言立意良善,可惜有蠻多細節說明的不夠完整。

    目前,並沒有「冷氣開 28 度」的規定。能源局的「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」是規定「公眾出入之營業場所,室內冷氣溫度平均值不得低於攝氏二十六度。」但在室外相對濕度高於85% 時為例外,室內人數眾多的餐館在尖峰時期也屬例外。除了北市府所屬機關有另外的內規外,中央政府並無「28℃開冷氣規範」。

    針對商家冷氣過冷的規範,最早是由主婦聯盟等環保團體呼籲政府注意,甚至拿著溫度計到店家量測,藉此提醒大眾冷氣的浪費行為。2011年的 6月下旬,主婦聯盟發動志工調查大台北 99處公共場所,其中30處為公部門,58處為企業,11處為公車捷運。結果發現,公部門場所有17處(佔57%)室溫低於26℃以下,商業場所則有50處過冷,高達86%,公車捷運車廂中有8個過冷。 (註一)

    當時,台北市已經開全國之先,嘗試以自治法規規範冷氣使用,但卻碰到許多執行上的問題。首先,如何量測才準確,是最大問題。如果只看冷氣設定的溫度,較為遠離出風口的顧客可能會覺得熱,因此有些店家向稽查員反映,由於店內貨架繁多,冷氣擴散不易,希望是在門口量測 26度才準。此外,電影院業者也屢次向媒體反映,認為對人口密集的場所限制空調使用,會悶出問題的。(註二)

    隨著能源局跟進這項法規,逐漸解決各種執法爭議,修正了許多法規的眉角。現在宣導時,亦已將人體熱舒適度考慮在內,在查核點上也有詳細的規定,並不會固執地只要求「冷氣設定」一定在26度以上,而是會在店面中依照面積而增加量測點,加以平均。

    根據2014年修正的「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」,有20種指定能源用戶必須符合冷氣不外洩、與禁用白熾燈泡規定。包括我們日常生活最常接觸的便利商店、化妝品零售店、銀行郵局、餐館,服飾品零售店、電器零售店等等,全國總數約22.4萬家,總用電120.1億度。法規內已經列出一些,室溫可不限於26度以上的例外場所,包括電影院與室內固定席位200席以上之展演場所,以及尖峰時段的美食街、密閉的健身房,室外相對濕度高於85%時也不強制冷氣高於26度。如果業者還不清楚法規,可以好好閱讀能源局此規定的專門網站,包括顧客抱怨環境悶熱這點,網站上也有具體的建議

圖:在節能規定的專門網站中,還有針對不同類別商家的用電占比進行分析,絕大多數是以空調用電佔比較高,照明次之。網站也條列基本的幾項節電措施建議。 (擷取資料由能源局、綠基會製作)

    之所以民眾對於商家冷氣外洩這麼「有感」,主要是走在路上,就是會感受到店家衝出的冷氣。常看到藥妝店與連鎖服飾店將店面大開,冷氣逕自外洩,完全沒有玻璃門與空氣簾,連小狗都窩在店門口吹冷氣。其實這是很浪費電的行為,讓地球平白增加大量溫室氣體與PM2.5 ,也增添夏日午後的電力尖峰負荷

    事實上,根據智庫的估算,只要安裝玻璃門,費用約3.5萬元,便可減少冷氣外洩量98%,夏季可節省3,920度電,可於1.6年回收成本。即使採用空氣簾改善,也可減少冷氣外洩量80%。然而比起這3.5萬元,很多商店似乎更愛汙染地球以吸引顧客上門,不願意裝設玻璃門,顧客一旦上門,就成了加害地球的幫兇勒!


【註釋】
註一:本段的新聞段落摘自環境資訊電子報《冷氣太強 大台北75%公共場所cool「斃」了!》(2011年)

註二:一開始執法時,台北市先針對中大型的量販店、百貨業者,但卻放過許多小型店面卻數量眾多的連鎖店,儘管我們印象中認為,許多小店面的服飾店、藥妝店總是店門敞開,浪費冷氣。目前能源局的規定中,已經把這些服飾品零售店、化粧品零售店納入規範了。

註三:在高志明先生的原文中,提到除溼的重要性,不過,文中建議「只要幾台『小型除濕機』就可以將「相對濕度」降到60%」則不見得比較省電。因為附加在變頻冷氣機的除溼功能,通常比移動式除溼機省電許多,效果也較好。並且,光是以小型除溼機除溼,並達不到「換氣」效果,建議能開啟冷氣機的「換氣」或「除溼」功能,ㄧ樣可用較少電力改善室內環境的熱舒適度。

【延伸閱讀】
法規─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 
宣導網站─ 針對指定能源用戶的節約能源規定宣導網站,內有QA集改善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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